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2/12/13
[機關名稱]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
[標案名稱]103年蔬果及茶葉殘留農藥委外檢驗計畫
[標案案號]1021226
[機關代碼]3.76.42.30
[單位名稱]第四股
[機關地址]268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寶路六十號
[聯絡人]莊蕙君
[聯絡電話](03)9602350分機400
[傳真號碼](03)9602307
[電子郵件信箱]kate@mail.e-land.gov.tw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傳輸次數]01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93健康及社會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預算金額]1,2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否
[後續擴充]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本案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64萬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期限至103年12月31日或累計達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92萬元整)上限為止。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公告日]102/12/13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辦理方式]自辦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268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寶路六十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一)限時掛號寄達本所總務辦公室收,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標案之採購名稱、案號,並附大型信封29cm×42cm以上並書妥收信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150元。(領標費用免費領取,郵寄索取領標日期,限截止收件前3日) (二)親自領標限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所總務辦公室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是
[截止投標時間]102/12/26 13:00
[開標時間]102/12/26 14:00
[開標地點]268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寶路六十號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68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寶路六十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否
[履約地點]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1)須為通過TAF/ISO17025認證或行政院衛生署認證(含本標案全部檢驗項目)之食品實驗室,且需檢附檢驗項目之認證證明、檢驗方法之標準作業程序等資料供審查。其檢驗方法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告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之殘留農藥項目」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碁甲酸鹽類之檢驗(二)」。
(2)營利事業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營利性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非公立之研究機構、大專院校應檢附立案證明或法人登記證影本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本採購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