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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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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animal@mail.e-land.gov.tw       

本縣豬病防治工作以豬瘟及口蹄疫撲滅為重點工作


重要目標

一、辦理養豬農民防疫宣導及教育訓練。
二、加強豬瘟全面預防注射並輔導養豬戶自衛防疫工作。
三、執行豬、牛、羊及鹿等偶蹄類動物口蹄疫疫苗強制注射。
四、強化本縣豬瘟及口蹄疫血清學監控。
五、加強本縣轄內肉品市場及畜牧場消毒防疫。

現行防疫作為

一、落實口蹄疫全面強制注射 
 口蹄疫強制注射係防杜口蹄疫疫情之重要措施,豬隻約於12至14週齡注射疫苗1劑,於注射疫苗1劑後如再飼養期間超過半年者,應補強注射1劑口蹄疫疫苗。牛、羊及鹿約於第4月齡及第12月齡各完成1劑口蹄疫疫苗基礎免疫後,每年補強注射1劑口蹄疫疫苗。

二、加強各項查核工作 
    為落實各項撲滅措施,查核工作極為重要,相關說明如下:
(一)偶蹄類動物於移動、上市或屠宰時,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持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所簽發之動物來源及口蹄疫疫苗購買證明單,並黏附疫苗購買證明票,以供查核;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未依規定完成口蹄疫疫苗注射者除依規定處分外,需由本所檢查動物健康,並開具健康證明書後,始得移動、上市或屠宰。
(二)經查未訂購疫苗或未落實疫苗注射之畜牧場,除對該等牧場依法查處外,該等畜牧場2週內屆上市之偶蹄類動物,經本所獸醫師檢查健康者,畜主可持該等獸醫師開立之健康證明書上市,得免開立告發單。
(三)未開立動物來源及口蹄疫疫苗購買證明單或開立健康證明書者,由本所開立告發單予來源所在地防疫機關進行稽催,未於7日內補繳或未落實疫苗注射之畜牧場,依法查處。
(四)未落實口蹄疫疫苗注射者,本所將派員前往採18-20週齡豬隻血清檢測中
和抗體(SN)及非結構性蛋白(NSP)抗體,其無SN抗體者,強制補強
注射,拒絕者予以行政處分。

三、加強肉品市場消毒防疫 
  本所派駐肉品市場之查核人員,除依「肉品市場及屠宰場進出車輛及繫留場消毒作業輔導措施」及「肉品市場防疫消毒查核紀錄表」外,另著重下列工作項目:
  1.進離場車輛消毒工作。
2.肉品市場休市日由本所於指定時間派員協助及監督場區消毒工作,除場區環境外,動物繫留場、洗車場、拍賣館及屍體暫存場所等亦特別加強消毒。
 3.肉品市場進出偶蹄類動物、卸下時步態觀察、拍賣或繫留動物健康情形察查:如發現有疑似口蹄疫之臨床症狀,應立即調查該等動物之來源,並通報本所。

四、豬瘟及口蹄疫血清學監測 
為了解豬瘟及口蹄疫免疫及感染情形,防檢局特委託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及相關學術單位,共同執行豬瘟抗體力價、口蹄疫中和抗體及口蹄疫非結構蛋白抗體等血清學監測工作,並針對抗體力價偏低之畜牧場加強輔導改善。目前結果顯示野外口蹄疫病毒量已極少,強制預防注射亦有成效,但仍必須持續加強。

五、進行相關評估工作 
 為成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口蹄疫疫苗注射之成效,防檢局將透過整體性成效評估計畫,逐年評估分析。經防檢局參考各國經驗與國際規範,已訂定無口蹄疫臨床病例、NSP抗體監測陽性率小於0.1%、養豬產業團體達成共識、撲滅期撲殺補償經費及防疫物資籌措就位等評估指標。達成前述評估指標後,基於產業發展影響與整體資源投入之考量,當達到可接受的水準下,方具有全面停打口蹄疫疫苗而進入撲滅期之條件。本所將配合防檢局之計畫進行相關之風險評估工作。


本文參考防檢局之口蹄疫撲滅措施執行現況

https://www.coa.gov.tw/ws.php?id=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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