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食動物防治
前言
本縣草食動物種類有乳羊、肉羊、肉牛、鹿、馬等,合計約五十戶,一五○七頭。乳羊以生產羊乳,鹿生產鹿茸為主,皆以自銷的方式經營,規模不大,有待開發。
(一)防治目標
辦理乳牛、乳羊、鹿結核病、布氏桿菌病檢驗,並將經檢驗判定呈陽性反應患畜 依法執行撲(宰)殺,以杜絕病原蔓延。
加強乳牛、羊結核病污染牧場乳牛、羊移動管制,避免病原散佈。
加強牛、羊、鹿衛生保健教育工作,宣導自衛防疫觀念。
加強牛流行性感冒及口蹄疫預防注射宣導工作,並辦理牛流行性感冒疫情監控工作,以防範疾病爆發。
輔導酪農自行實施C.M.T檢測,以早期發現乳房炎。
(二)重要防治工作項目及實施方法
辦理乳牛、羊結核病,布氏桿菌病檢驗,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牛結核病檢驗方法」、「羊結核病檢驗方法」、「牛布氏桿菌病檢驗方法」、「牛布氏桿菌病檢驗方法」辦理。
辦理鹿結核病檢驗:由養鹿場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填寫鹿結核病檢驗申請書,向鄉鎮(市)公所或縣(市) 家畜疾病防治所申請檢驗,防治所接獲申請後即定日期通知申請人請其於檢驗時固定鹿隻供驗,暫時比照「羊結核病檢驗方法」辦理。
依規定完成檢驗之酪農場核發檢驗證明書。
辦理牛、羊、鹿自衛防疫宣導講習班。
加強協助草食動物養畜戶施打口蹄疫疫苗,並採血作口蹄疫等重要疾病之血清學監控。
充實病性鑑定及防疫設備以提高農民高品質服務。
(三)預期效益
辦理乳牛、乳羊、鹿結核病、布氏桿菌病等疾病檢驗,可檢除患畜並將患畜依法執行撲(宰)殺,減少病原蔓延,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另監視草食動物口蹄疫等重要傳染病及加強口蹄疫疫苗注射確保畜牧生產安全。
(結核病及布氏桿菌檢驗照片)如下:
1.刮毛
2.量皮脂厚度
3.注射結核菌素
4.抽血
5.噴漆記號
6.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