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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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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丁香油招標案

日期:106-08-21    資料來源:第四股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6/08/04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機關代碼]3.76.42.30
[機關名稱]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
[單位名稱]第四股
[機關地址]268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寶路六十號
[聯絡人]李妍霖
[聯絡電話](03)9602350分機400
[傳真號碼](03)9602307
[電子郵件信箱]good2771@mail.e-land.gov.tw
[標案案號]1060821
[標案名稱]甲基丁香油
[標的分類]財物類34 - 基本化學產品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8,5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8,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3.45.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補助金額]8,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06/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268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寶路六十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一)限時掛號寄達本所總務辦公室收,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標案之採購名稱、案號,並附大型信封29cm×42cm以上並書妥收信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150元。(領標費用免費領取,郵寄索取領標日期,限截止收件前3日) (二)親自領標限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所總務辦公室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06/08/21 12:00
[開標時間]106/08/21 14:00
[開標地點]本所一樓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25000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68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寶路六十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機關簽約日起 120 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有案營業項目包含製造 、經營、代理、進出口農藥、化工、環境衛生用藥批發業或是相關行業商業登記合格之廠商,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06/08/03 16:1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1.「文字列印」已比照「友善列印」顯示之欄位個數及其欄位順序,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請謹慎列印保存。

2.如需列印已公告內容,待公告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 > 標案查詢」查詢列印。

3.如需列印政府採購公報電子版,待公告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服務專區 > 電子公報」查詢列印。

  

 

上版日期:10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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