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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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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家中飼養的狗(貓)無法繼續飼養了,該怎麼處理?

日期:105-01-01    

A:

可以直接送至宜蘭縣流浪動物中途之家辦理棄養,並繳交棄養費用2,000元/頭(五結鄉民1,000元/頭),另依動物保護法第33-1條規定,棄養人將不得飼養動保法規定應辦理登記之寵物(狗)及認養中途之家收容之動物。

上版日期:10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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