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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可以直接送至宜蘭縣流浪動物中途之家辦理棄養,並繳交棄養費用2,000元/頭(五結鄉民1,000元/頭),另依動物保護法第33-1條規定,棄養人將不得飼養動保法規定應辦理登記之寵物(狗)及認養中途之家收容之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