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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認養宜蘭縣流浪動物中途之家不易送養犬隻,提供首年寵物保險費補助」專案計畫

日期:112-05-16    資料來源:第一股劉先生

為提高本縣流浪動物中途之家不易送養犬隻之認養率,暨強化犬隻飼主之照護及管領責任,本縣辦理認養不易送養犬隻提供首年寵物保險費專案,補助作業說明如下:
一、 補助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建構友善動物保護計畫」及「認養公立動物收容所不易送養犬隻,提供首年寵物保險費補助」專案辦理。
二、 補助期間: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前完成認養或經費用罄為止,收件截止日期為112年12月15日。
三、 申請補助資格:
(一)於112年度認養宜蘭縣流浪動物中途之家不易送養犬隻之飼主,且未重複向各縣市政府機關申領該犬隻之寵物保險費補助者(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人須無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1項各款情事或同法第33條第1項各款情事,禁止其自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動物者。
(二)認養本縣流浪動物中途之家犬隻,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即可申請本補助:
       1、體重超過35公斤以上大型犬。
       2、入所收容超過90天以上犬隻(以本所收容次日起算)。
       3、肢體有殘缺,造成行動不便之犬隻(如缺少腳掌或截肢等)。
       4、其他原因經由本縣動植物防疫所認屬不易送養犬隻。
四、 補助原則:
(一)同一申請人認養各縣市公立動物收容所不易送養犬隻,提供首年寵物保險費補助上限1隻。
(二)申請人認養本縣流浪動物中途之家犬隻後自行購買寵物保險,向本縣動植物防疫所申請寵物保險費補助,採實支實付,最高補助新臺幣 3,000元。
(三)申請案經審核通過後,予以核撥申請案之補助費。惟本案經費預算尚待議會審議,於未完成法定程序前,通過申請案之補助費先保留撥付,俟預算通過後一併核撥。
五、 申請人申請應備文件及申請流程:
         (一)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如附表1),並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如為民間團體,請檢附其立案證書及其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認養證明文件、寵物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及申請人匯款帳戶影本。
 2、申請人112年度未重複向政府機關申領寵物保險費補助之切結書(如附表2)。
(二)申請流程:申請人完成認養程序後,請逕洽寵物保險公司投保寵物保險,再將申請應備文件郵寄或親送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寶路60號)辦理,如有相關問題可電話(03-9602350)洽詢。

上版日期:1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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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宜)附表1、附表2-申請表及切結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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