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農業部115年5月12日「犬、貓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資料來源:第一股

    農業部已於115年5月12日公告「犬、貓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於該服務契約具有強制性,若業者未依規定簽訂,或契約內容不符規範,主管機關得限期要求改正;逾期仍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為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並提升民眾對寵物美容消費契約之認識,請轄內各寵物美容業者參考農業部所公布之「犬、貓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附件1)及執行實務問答集(附件2),妥善訂定服務契約,以維護消費者與業者雙方權益。

    請各業者務必配合辦理,確保契約內容符合規範,共同維護良好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