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豬隻口蹄疫防疫說明
台灣地區自90年2月底至今,已逾年未再有口蹄疫病例發生,我國已於92年5月22日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定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目前雖已完成階段性目標,應珍惜此重要成果,繼續朝「不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之目標努力。疫情雖獲穩定控制,但是經風險評估結果顯示,野外仍有殘存口蹄疫病毒之疑慮,在尚未確認病毒完全清除前,目前仍持續推動全面預防注射及消毒等自衛防疫措施,以期儘早達成停止施打疫苗之階段。近來肉品市場監測結果顯示,95年1月至5月間其口蹄疫非結構蛋白抗體陽性率較94年有上升之情事,顯示仍有防疫風險存在,如貿然於今年底停打疫苗恐有風險存在,目前防檢局已於96年4月起試辦階段性停止注射口蹄疫疫苗試驗:參考澎湖模式,階段性停止施打疫苗並進行同居試驗,分5階段執行。
第1階段:全場1欄豬隻(須位於豬場中央)不注射口蹄疫疫苗進行同居試驗,試驗期間96年4月至96年7月。
第2階段:全場每棟1欄豬隻(須位於棟舍中央)不注射口蹄疫疫苗進行同居試驗,試驗期間96年8月至96年11月。
第3階段:全場每棟1/3(以欄數及4捨5入之原則計算)豬隻不注射口蹄疫疫苗進行同居試驗,試驗期間96年12月至97年3月。
第4階段:全場每棟1/2(以欄數及4捨5入之原則計算)豬隻不注射口蹄疫疫苗進行同居試驗,試驗期間97年4月至97年7月。
第5階段:預定97年8月起全場豬隻不注射口蹄疫疫苗
假如縣內養豬場出現臨床症狀者:有臨床症狀者,同欄豬隻撲殺,其餘移動管制至無臨床症狀止並停止進行停打疫苗試驗,且全面補強注射及全場使用對口蹄疫有效之消毒藥劑消毒每週至少2次,直至無臨床症狀及檢測NS抗體均呈陰性後,直接進入預定之停打階段,該等養豬場則列為監控場,每週訪視豬隻健康狀況1次。有臨床症狀之養豬場,其周邊半徑3公里之養豬場進行疫情調查,且加強全場消毒改為每週2次,直至監控場狀況解除進入原預定之停打階段且確認無遭受波及之虞後,恢復每週消毒1次。針對轄內可能發生之疫情,研擬發生疫情撲殺處理方式之規劃大量屍體處理方式及處理地點。假如肉品市場出現臨床症狀者:於載運豬車上發現疑似病例時,不准卸下豬隻並隨即進行撲殺及消毒。於繫留場發現疑似病例時,對於罹患及疑患病豬先行撲殺處理,其餘同欄豬隻禁止移動,留至最後再行拍賣,並在指定地點屠宰。若於拍賣現場才發現疑似病例時,則將肉品(拍賣)市場休市一天,進行全面消毒工作。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第35次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畫因應小組暨縣市動物防疫機關聯席會議紀錄決議,本年8月1日仍延續第4階段之期程至11月30日止,亦即本期間暫不進入全面停打口蹄疫疫苗之第五階段。98年2月雲林縣及彰化縣發生口蹄疫病例事件,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第42次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畫因應小組會議」評估並決議,種豬及草食動物仍須全面注射口蹄疫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