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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人類與動物安全,請勿濫設捕獸鋏!

日期:98-09-09    聯絡人:    
  捕獸鋏的設置可能造成野生動物、犬貓或人類的重大威脅,如誤踩捕獸鋏其強力彈簧之夾擊可能導致重傷,甚至引發傷口感染而死亡。為維護動物福利,確保人與動物的安全,清除捕獸鋏需要全民的參與,若民眾查獲捕獸鋏(拾撿時請注意自身安全),可逕送交本縣動植物防疫所彙總銷燬,並將贈送宣導品乙份,以資鼓勵。
  「動物保護法」第14-1條規定:「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下列方法:爆裂物、毒物、電氣、腐蝕性物質、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獸鋏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未經許可使用上述方法捕捉動物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者可罰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若惡意或故意傷害動物致死更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籲請民眾儘速自行清除違法設置的捕獸鋏,並且切勿購買及使用捕獸鋏違法捕捉動物。若有相關問題可洽本所劉恭良技士(03-9602350#105)。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98-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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