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 動物管制隊-約僱人員 甄選簡章
壹、工作職缺及內容
一、甄選名額-1名
二、備取名額-1名(候補期限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內容:本縣遊蕩動物捕捉、危難動物處理(需輪值假日及夜間工作)、動物保護宣導與查核、認養動物運送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貳、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年滿20歲以上,65 歲以下。
三、(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三年以上之經驗者。
四、具汽車駕駛執照,具3.5噸貨車駕駛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參、報名相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109年10月23日至109年10月30日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109年10月30日16:00前將報名資料及證明文件(資格及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 送達本所(26841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寶路60號),請註明聯絡電話,逾期不受理。
三、應繳交證明文件:公務人員履歷表(2吋相片)、最高學歷證書(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應檢附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三年以上經驗之服務證明)、身份證、駕照等證件影本。
肆、甄選項目及成績計算
一、測驗20分:含動物保護及人道捕犬規範等相關法令(選擇題10題)。
二、犬隻互動30分:至犬舍用牽繩固定犬隻,引領犬隻至戶外運動場。
三、面試50分:表達能力25%、專業知識25%、工作態度25%及學習潛能25%。
伍、甄選日期、地點與相關注意事項
一、109年10月30日 16:30,以電話通知符合資格人員參加甄選(請留意以免漏失權益)。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109年11月3日上午9:00於本所簡報室、中途之家及戶外廣場舉行。
陸、錄取及進用
一、錄取名單:109年11月4日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請留意以免漏失權益)。
二、進用日期:109年11月5日上午8:00前至本所報到(未依公告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柒、工作期間、待遇及考核
一、工作期間:自聘用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薪資計算: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五等280點)支薪。
三、本次進用約僱人員需先予試用,自僱用日起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成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續用。